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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我的一位朋友借了他另一朋友五千元,并向其打了 借条,不久就把钱给人家还了 ,可对方称忘带借条,由于当时旁边还有其他几位朋友在场,所以他就把钱给了对方,后再未索要借条。可今年对方竟先打电话给我朋友要这五千元,他 说早已还过了,可对方竟在春节后带着十多个黑社会人员,在晚上十点到他家闹事要钱,我朋友把还钱时的证人先后都叫来,证明钱已还过,可闹事者仍不罢休,最后干脆把他的家人在晚上十二 点赶出家门,只留他一人在家,并不许他与外界电话连系,在零辰一 点多时 用刀,斧,威逼他先后写下了两万,三万直至六万元的欠条,临走时又抢走了他家房门的钥匙。请问这种行为该找公安局还是找法院处理。急盼回复。谢谢 。

其他 2011-02-27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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