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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2个月前到期,未再续签,公司挽留,允诺招新人带一段时间,暂时可不签合同,社保照缴。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该补偿吗?我已工作20年,公司从未有过年休假,平时星期天都少有休息,也未有过加班费。每天工作近10小时,致使患有严重的颈椎病。曾经提出换工种,可公司领导凉拌,不予理睬。所以心恢意冷,合同到期后就不再续签。如此种种,我能向公司讨些什么说法?

其他 2011-02-27 17: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加班费可以主张。 2、颈椎病如能明确诊断,看能否认定工伤,可能希望不大。 3、未续签合同再继续工作,超过1个月的,可主张双倍工资。 4、年休假未休,换算成假期工资,要求公司支付。 5、以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为由(加班费)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具体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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