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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发生以下问题: 1 在打好的合同上用笔填写的事项(签合同后再填写的,且未签字或按手印,但甲方合同也写有)是否有效;2 租赁合同已过期,且未续签,乙方仍向甲方交房租,但房租数目已改变,这种情况可否认为是原租赁合同的继续续;3 合同约定房屋不许转租,但乙方违约,甲方是否必须根据乙方与第三方的转租合同才能确定乙方违约。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永力

其他 2011-02-27 12: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手写和打字的内容只要不相背离,是有效的。 2.合同过期后,一方仍向一方交房租,而另一方还在收,可以视为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3.如合同约定不得转租,一方转租就视为违约,可以查看营业执照之类的,不一定要第三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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