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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甲方5年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乙方在土地上建展厅所建展厅永远归乙方所有。合同约定租金1.4万元3年一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赔偿乙方损失150万元。第一次一次性交齐3年租金4.2万元,第4年由于资金压力口头约定按年交并交付租金1.4万元收到甲方写收据收到一年租金1.4万元。第5年甲方用钱提前丛我这里拿了1万元后有给他了4千元,但这次收到的是借条1.4万元。现在甲方看到我生意越来越好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缴款方式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给我涨租金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04-26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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