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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有两个孩子,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我想要一个给她一个能行吗?

离婚 2016-04-15 14: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两个孩子,而你们的条件又差不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一人一个!。。。。。。。。。。。。
  • 你好,无法协商的,基本上一人一个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两个孩子,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一人一个!
  • 您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两个孩子,而你们的条件又差不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一人一个!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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