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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一农村中年男子甲,将其侄女A养大,后招了一个倒插门女婿乙,因乙、A二人闹离婚,乙姐夫哥丙晚上10点左右跑到甲家里与甲争吵,并谩骂殴打甲,被他人拉开后,丙走出甲家门到距甲家不远的村边又大声对甲进行谩骂,事该一天后乙又回到甲家殴打甲,甲因连续受辱,在乙殴打甲的第二天甲自尽死亡,并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最大的15岁)和一个有点智障的爱人。请问此种情况,乙和乙的姐夫哥丙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目前及今后该家庭成员的生活将面临极大的困难。希望您能伸出援助之手,伸张正义,惩治邪恶,帮助有困难的妇女、儿童。谢谢您的帮助! 我希望得到的答案是:1、乙和丙能构成什么罪?可判几年刑期?如何起诉?2、乙和丙应承担民事赔偿中的那些责任?承担比例?民事赔偿的数量标准? ?

离婚 2019-04-10 0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承担民事责任,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侮辱的法律责任
  • 是只有起诉,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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