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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刚结婚不到两个月,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但是在半个月前买了房子,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请指点。 房子是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签了购房合同但是还没办理贷款,首期款付了十三万,其中十一万是我父母支付的,另外两万是对方父母付的。 我父母的付款是先转账到对方父亲的账户后再转账到开发商。 现在我们准备协商离婚,我的打算是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好房子的处理方式,然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房子的处理方式我我希望是以下两个: 1、双方约定同意出售房子,出售房子后的所得如果多于十三万,多出的部分归女方所有;如果所得少于十三万,缺少的部分由男方补全。所得的十三万分成两部分,十一万归男方,两万归女方。 2、先对房屋进行估价,如果估价高于或等于原购房价,男方按照(2万*估价/原购房价)支付给女方后房子归男方所有。 请问这样的划分方式是否恰当?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

离婚 2011-02-27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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