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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7岁,2013年6月份进公司,今年4月底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公司体系庞大,签约劳动合同主体总在变(进公司3年我们变了3次合同单位),但是今年4月初单位通知说续签到本年年底不再续签合同,公司这样做对吗?

合同纠纷 2018-10-05 15: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单位违法,仲裁。
    【追问】可是,我今年47岁了,女性。当时2013年,我到公司应聘时就谈想要有一个长期工作的地方,因为项目结束后我就年龄大了不好找工作,公司就答复说在中国境内有很多项目。公司前期招聘我们是因为要接项目,后来改签其他主体公司是说承接的项目合同内时间履行完毕,但是项目未完所以改签,后来又说为这个项目成立新公司,项目在册人员全部改签新公司,总共在这个项目上签了3次劳动合同,我现已经要求签长期合同了,但是公司并不正面回答,还只回复说将来公司会有很多改造项目,也需要我们,但是劳动合同写的仍然是“续签到年底,不再续签。”呵呵,我想知道,我如果跟公司劳动仲裁后签定了长期劳动合同,今后公司要是压榨我逼迫我的话,我??
  •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的
    【追问】请问,公司为什么可以不再续签?
    【回答】到期了,有补偿
    【追问】可是,我今年47岁了,女性。当时2013年,我到公司应聘时就谈想要有一个长期工作的地方,因为项目结束后我就年龄大了不好找工作,公司就答复说在中国境内有很多项目。公司前期招聘我们是因为要接项目,后来改签其他主体公司是说承接的项目合同内时间履行完毕,但是项目未完所以改签,后来又说为这个项目成立新公司,项目在册人员全部改签新公司,总共在这个项目上签了3次劳动合同,我现已经要求签长期合同了,但是公司并不正面回答,还只回复说将来公司会有很多改造项目,也需要我们,但是劳动合同写的仍然是“续签到年底,不再续签。”呵呵,我现在不知应该怎样做才合适,才能维护我签长期合同的权益?
  • 变更公司的原因是什么?
    【追问】变更公司的原因是集团建立新公司,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签进去
    【回答】整合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关联企业。另不签订合同本身需要再结合其他事实予以判断合法性。
    【追问】公司前期招聘我们是因为要接项目,后来改签其他主体公司是说承接的项目合同内时间履行完毕,但是项目未完所以改签,后来又说为这个项目成立新公司,项目在册人员全部改签新公司,总共在这个项目上签了3次劳动合同,我现已经要求签长期合同了,但是公司并不正面回答,只回复说将来公司会有很多改造项目,也需要我们,但是劳动合同写的仍然是“续签到年底,不再续签。”呵呵,我现在不知应该怎样做才合适?
    【回答】是否续签合同根据你目前的讲述是公司的权利。积极主动要求续签合同。并保留一切和劳动合同履行的证据。
  • 公司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已经要求了,但是公司回复说将来公司会有很多改造项目,也需要我们,但是仍劳动合同写的是“续签到年底,不再续签。”呵呵,我不知应该怎样做才合适?
    【回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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