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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请允许我冒昧的向您咨询一件我遇到的民事官司: 去年7月26号,我和同事在工作中因纠纷发生了争吵,乃至撕扯着头发并相互抓伤了对方的脸,其整个过程仅1分多钟领导就赶来了,双方撒了手,然后单位就拨打了110,在派出所协调结果是:互不追究!可是去年年底我去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告了,才知道打架当天对方就到医院看病了,拍了片子,做了CT开了药,病在家休了3个月的病假。让我赔偿医药费2560误工费2465还有交通补贴43元,我感到很冤枉,请问律师这个官司我应不应该打?该怎么个打法?恳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并深表感谢!

其他 2011-02-28 14: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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