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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于3月15日因企业领导指示,去北京出差,在出差期间生病,4月8日回鹰潭,当天就住进鹰潭市人民医院,因医疗机构统筹原因,有些医药费用不能在医保报销,是否应该由企业报销?

行政诉讼 2016-04-16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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