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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北京丰台的二手房,卖方房本是夫妻两人的名字,男方已经去世,留有一子,签字出售房屋定金合同的是女方。我同时又把目前居住的房子卖了,收了买房人五万定金,当时这套房子是在我女儿名下的,是她签的定金合同,后她又通过赠予合同把房屋赠予我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卖我房子的一方违约了(超出定金规定的签正式合同的期限了),请问我能否双倍索赔定金?并如何解约我的买房合同?

其他 2016-04-18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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