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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债权当事人45万元现金被债务当事人骗取引发诉讼,法院主持调解成功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上载明:“债务人须三个月内将45万元一次还清,不得以物顶款。”但事后债务人三年拒不履行承诺。则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将其公产房要求债务人过户,执行给债权人,从而抵顶债款。然而,债务人说公产房不能过户;债权人说不得以物顶款。故债权、债务双方僵持至今将近16年,法院也未主持交接程序,便视为已经结案,给债权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债权当事人一再找法院,法院却置之不理。此案怎么办?

其他 2011-10-14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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