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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借11000元,于2015年10月19日没有注明还款时间,今年我要求还款人还款,她不但不还还把我还在店里,我一气之下把玻璃门给打破,回到住宿的地方,为此事还款人报警,现如今在发生明事纠纷的情况之下,在争吵过后两人同意以每天200元为基础,在2016年4月15日还款200元4月16日还款100元到目前为止连尾款都没有还清

刑事辩护 2016-04-19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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