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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5月1日结婚,按照男女双方当地的习俗办理的婚礼酒席,婚礼酒席过后,女方带5万元彩礼金随男方回到男方出生所在地,婚礼后俩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男方的婚姻状况是一栏写的是【其他】,故未成功办理结婚证,当时男女双方口头协议,女方怀孕后再来办理结婚证接孩子的准生证等相关事宜。男方婚前财产一辆车,无房产,于14年12月份购买,女方于15年下半年给其缴纳3.7万元车贷及还给他人2.5万元外债,目前女方已经怀孕五个月,男方则突然要求离婚,女方则要求其男方归还彩礼金、缴纳车贷款和帮还外债款共计10万元整,男方则不给于相应的金额,问介于这种情况,女方是否受法律保护并追回其相应款项。

离婚 2016-04-19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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