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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大商场的促销员工,上个月与柜台经理发生口角,他要炒我。上个礼拜五我去搞退场,拿回押金。他刁难我,而后又叫我跟他走,我以为是要到商场另一办工室办手续。谁知在商场正门口下台阶时,在我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他抡起拳头打我的左眼,我一黑,整个人倒在地上,他又用脚踢了我胸口两脚,并扬长而去。后经医院检查,眼角连了三针,幸无伤及眼球和内脏。

刑事辩护 2008-03-10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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