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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吴先生奎屯市库尔勒人于2002.7.22向李先生借款18000元,有公证书,身份证号码。还款日期2003.1.22日,违约金百分之20.现在人找不到,我改采取什么方式追回我的借款。

其他 2011-02-28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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