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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在卖货期间我们两女子争吵,后来我把她脸抓伤了,她把我手抓伤了,起因是她先到我车前挑衅,争客,现在要求我赔偿3000块钱,我现在感觉赔偿多,毕竟是她先错,再说我也受伤了,她见我不给钱,报警了,警察告诉我们自己和解,如果不和解,就拘留我10天以上,问警察可以拘留我吗,

刑事辩护 2016-04-20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们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 可以处罚 但十天的挽留有点过重 一般此种情况三、五天是有可能的
  • 如是轻微的违法,不至于拘留。
  • 你好,可以拘留的。
  • 你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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