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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我丈夫借了高利贷让我也签了字,离婚时,写好了一切债务他负现,与我没有关系。可现在他跑了,债主问我要,我应该还吗?我借款时,还有担保人呢,可他也跑了。

离婚 2011-03-01 2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虽然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欠款都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贷款利息的部分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既然你签字了,债权人有权利找你还的,你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以依法再向你前夫追偿。但是,如果你现在没有钱,债主或是法院也没办法。没钱也没办法啊。没钱不构成犯罪.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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