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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是2007年底节的婚,现因男方父亲的精神不好,经常对女方进行谩骂,侮辱,致使男女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现同意离婚,孩子三岁归女方所有,但就财产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女方希望能为孩子争取到多一点的财产,以备日后更好的抚养孩子,请问女方应争取什么样的权利呢?婚前:男方的房子,女方买的家电和结婚用品,婚后有存款4万元,其中有近一万的女方生育险报销的钱,并且在房子在装修上花费1万余元,谢谢!

离婚 2011-03-01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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