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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批机器设备,与A约定:交货当天付货款1万,2月28日付货款1万,余款3万在12月31日前付清,运货当天A没有来,由其妻子代为签的协议,转让协议的对象的名字是A,现在A已他的场地没有弄好为由,要求退货,我目前只收到发货当天的1万,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能到法院起诉他吗?我在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因余款未支付而提前诉讼的相关费用由A承担。

其他 2011-03-02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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