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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公立幼儿园教师,我女儿在我工作的幼儿园小班就读,5天前幼儿园提前5分钟开大门,让所有家长进教室开家长会(家长进教室),孩子父亲进入教师寻找板凳时孩子去上厕所出来被保育老师端开水烫伤脸颊脖子很总(严重)部,主班教师称家长已经接到孩子为由推脱责任,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损害赔偿 2016-04-2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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