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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在我任职期间做公司出纳工作,因公司资金短缺我为公司垫付了应付账款。离职后该款项已记录在会计账簿里,并附有原始凭证。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在资金状况表上有所说明且加盖了公章。但后来索要无果。我就用以上证据起诉了公司。开庭时公司雇用证人做假证说我私占公款资金不短缺,被揭穿后公司承认了证据的真实性,但不承认是我垫付的钱,也没有提供不是我垫付的证据。现在法官单独找我谈话,让我申请对我交的证据通过专业部门进行审查,看是否有垫付账款的情况,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请教律师:这个申请是应该我写吗?还是对方提出的质疑应该由对方申请?肯请律师给予指点和帮助,谢谢!

工商事务 2016-04-23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应就你所垫付的账款进行举证,这是您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你只需证明你垫付的资金总额即可,申请鉴定可由你进行申请。
  • 你应该就你现在垫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证明。。。。。。。
  • 你应该就你现在垫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证明
  • 你应该就你现在垫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证明,这个你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追问】谢谢律师的回复。我已经提供了资金不足的银行账本和银行入账的票据,支出票据,垫付款项后的收据,公司都承认就是不承认钱是我垫付的,包括写明付款人是我,法官都说不行。就是经过鉴定也只能证明入不敷出,而且这点公司是承认的,审查的结果还是账上的东西。现我不知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所以请律师指教。
    【回答】从你账上到客户账上或者是到公司账户上的记录有么?
    【追问】谢谢律师!您所提出的记录都有,而且公司已核对没有问题双方才签字进行了交接。现在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承认钱是我垫的,法官说公司就是不承认就不能支持我的请求,所以要求我申请鉴定。
    【回答】法官的思路有点儿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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