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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合同的是一家外包公司,14年5月份签的合同,平时工作在与外包公司合作的各个项目组。但是现在的项目合作到期了,公司给项目的其他员工都安排了新的项目组,而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公司借故不安排,说没有合适项目给我做,这边结束后让我闲置在家,发30%薪水,一直到请产假恢复全薪。我觉得这样的安排不合理。不能接受,公司领导还是置之不理,说一些搪塞的话,目的就是为了让我闲置。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申请仲裁的话,胜算有多大?

其他 2016-04-21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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