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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的父亲过世后留下两套房产,一套在肇庆四会,一套在佛山桂城。另外还有三辆小汽车,均为佛山南海牌照。在肇庆四会的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个的名字的。而在佛山桂城的房产,则是与我分别享有50%的权属。我父亲过世时候。我的母亲,我们兄妹三人,还有我的奶奶均在世。按照第一顺序继续人,有5个符合要求的继承人。而就我所知,我父亲生前并没有立下任何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应当是上述5人均等继承。但当时却未作继承分配。佛山的房产一直由我兄妹三人及我母亲使用,而四会的房产则由我小叔的岳丈岳母居住。现在四会的房产因为旧区改造,将要被开发商回收。我父亲的兄妹,我的姑妈及小叔则提出我父亲的房屋他们有继承的份额。我想请问一下,到底我们这样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分配,我父亲的遗产到底是应该怎样分配?我的姑妈小叔他们真的也有继承的产权吗?如果有,他们具体的份额能不能请律师计算一下?

离婚 2016-04-22 13: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不用算,他没没有权利
  • 姑妈和小叔没有继承权利
  • 你父亲的财产,只有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继承,其他人无权继承。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你好!首先要明确的是你父母亲的财产是哪些?这其中有一半是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他的遗产由你母亲和你三兄妹共四人均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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