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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叙述,我把里边的人物用字母代替。 概叙: A得到一个建筑工程,主要是建设一个仓库。 A将墙面的建筑分包给B,B有将建筑分包给C和D,C和D带着建筑工人开始建筑。C和D的手下有E和F。 A将屋顶的部分分包给G,G带着手下建筑,G的手下有H。 事件: 有一天,G的手下H,在经过F的同意下,借用C和D建筑队里的电,在接电的时候未意识到电闸下面有线引出,此时E正在拿着此线另一头接线,闸刀上也没有请勿合闸或正在施工等标志。在H和闸的一瞬间将E打伤,造成E的手掌两条筋断裂,后经医院接好复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补充: 1、BCD并无承包工程资质。 2、接线的的E无电工操作上岗证等操作资格。 3、H具有电焊工操作证书。 4、H并无证据证明是F同意他接线,F只是口头答应。 5、G属于个体私营业主,H与G属于雇用关系。 问题: 在整个事件中E要求经济赔偿,在次事件 中各负的责任是多少?G负的责任是多少?

其他 2011-03-02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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