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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产假结束,于2016年4月20日上班。公司人事4月22日通知我把我从原来的人事岗位调到客服部工作,请问我可以不同意调岗吗?要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8-01-31 08: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来替你分析一下。 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并没有规定不许调岗,因此,你的情况应该参照一般调岗的规定。 二、关于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调岗分为双方调岗和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双方调岗: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单方调岗:用人单位有三种情形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3、劳动者因工致残达到在一定等级范围,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工作。 三、司法实践中,广东省司法部门有内部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如果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般是允许的:1、调整员工岗位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调整员工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出于实际需要,将你调到客服部,没有降低你的工资。没有让在哺乳期的你加班或者上夜班,那么虽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但基本上是允许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单方调整你的岗位,对你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就是违法的。 解决办法:若不能和公司谈判解决,那么尝试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找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帮忙维护权利。但是行政部门通常都比较消极。这个时候,就要申请劳动仲裁了。可以公司单方违法调岗为由,申请撤销调岗命令。或者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 工作岗位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相应补偿。
  •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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