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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2万元钱,判决书上的生效日期是2009年8月13日,至今已满一年半,我原来以为期限是2年,我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不能执行,我的钱是不是没法要了?刚才有律师回答我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但我在网上看到的说是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法人期限为180天,公民为1年呀,请问律师,您们说的2年的期限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其他 2011-03-02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您看到的是修改前的民诉法的规定。
  • 是2年,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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