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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朋友请一家广告公司安装LED灯,一工人不慎坠落致腰伤,伤残鉴定为九级。现在他把我朋友和广告公司起诉了,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合计20万。当初我朋友未与广告公司签协议,完工后有结帐法票。请问,该工人以我朋友请的广告公司不具备资质起诉我朋友,法律上会支持吗?在这起案件中,我朋友能不能以没有直接雇佣该工拒绝承担责任?三年后才起诉,这在法律上有没有时效限止?

诉讼 2011-03-02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广告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使没有签订协议,也应该由广告公司自己承担自己职工的工伤费用,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应该在一年内起诉,现在已经三年了,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时效期间
  • 牵扯很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让你朋友与我面谈,人身损害时效为1年!
  • 有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要求时效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如果你朋友雇佣的广告公司确实没有资质 那你朋友需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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