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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进一个工厂,在2011年因为结婚辞工回家,回家2个多月,公司电话联系我希望我回去继续工作,并口头答应算我请假,给我加了工资,我就回公司上班了。并且公司当时有个规定,新工人进厂,做满一年,奖励1000元,做满2年再奖励1000元。我做到2016年,那2000元公司没给我,我觉得公司是按我2001年进厂算的了。但现在公司算工龄补钱,只算我2011年进厂,只补我4.5个月。请问这样合理不

其他 2016-04-23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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