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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律师们一个问题,我在商场门口看中一个铺位,一个老板要转让,他是直接和商场签的合同,两年入场费3万,押金24000元,现在他要转让给我,如果跟商场签的合同转给我,我需要出多3万入场费,为了省掉那笔资金,老板建议不要跟商场提转让合同,他和我再做一份合同,我先给回他在商场的押金,注明到时他期满退回的押金再给回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老板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6-04-24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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