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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46岁,在家具商场从事维修工兼库管员,因业务繁忙,于1月8日晚上加班送货到外地,在次日凌晨12点回家途中遇到车祸,左额眉骨到左眼皮约有5公分长一条伤口,宽约一公分,经医院检查暂未发现内伤.   请问算不算工伤,大概属于几级伤残.   谢谢!

其他 2012-07-1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您方不是因为职业病吐血,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事务等相关原因受伤吐血,可能较难认定为工伤。
  • 下班途中的车祸是法定的工伤,可能够不上伤残,需要对照伤残登记鉴定标准具体考虑。
  • 具体是什么样的车祸,如果是机动车事故,是可以申请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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