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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乙方,我弟弟今年16岁,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甲方大约40多岁,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巷子交叉路口出来,将乙方车侧面中间部位撞到。乙方受到轻伤逃逸,甲方死亡。甲方家属要求理赔。请问乙方该承担怎样的主任。

其他 2016-04-26 13: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请交管部门认定乙方应承担何种事故责任。 若认定乙方为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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