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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交通事故法院裁定生效后,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因扣押被告的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保管费)该由谁承担?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 2019-07-29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建议及时向交警催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或自受害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3、你方的损失也可主张对方赔偿。对方的已产生或即将产生的赔偿费用你可先垫付,也可让对方起诉判决后再支付也行,对你无任何影响。
  •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 1.一般裁定书上会注明谁来承担的; 2.若没有注明,一般是申请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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