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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员工盗窃我现金数十万元,我于2007年7月向当地公安报案控告嫌疑人,公安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为了我的财产不受损失我2008年5月向检查机关控告,检查机关通过调卷宗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2008年7月14号向公安送达立案监督书,公安在接到通知后以2008年7月29号立案,11月20号左右我到办案单位问案件的进展情况,他们告知我嫌疑人不知去向,在我的要求下办案单位24号上网追逃,嫌疑人在网上追逃的压力下以2008年12月19号到办案单位投案自首,现已刑拘。2009年元月9号公安向检查机关报请批捕,检查机关认为证据不充分,我当时所提供证据是嫌疑人亲手做的现金收付日记帐余额,难道这证据还不充分吗?眼看刑拘时间快到了,我不懂法像这种情况该咋办,特请律师赐教。

刑事辩护 2009-01-14 1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在是不予刑事追究的你可以民事起诉,要求还款!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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