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一家3百多人的集体企业,企业在2007年5月改制,企业召开在职职工大会通过改制方案,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确定集体资产由改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安排处置资产,当时,企业资产还有2千8百多万,企业组织在职职工集资9百多万,作为股份,用于资金周转,就确定集体的资产变更为股份制。4年过去,股份制公司未能成立,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在此期间,我们离退休职工认为资产分配不合理、希望有权参加投资入股,都被告知离退休职工没权利,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资产归本企业的劳动群众所有。为何我们没有任何权利。我们要申诉,需要律师帮助。

诉讼 2011-03-03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