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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于2009年7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买方2011年1月提出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处理并承担损失合计3万余元,请问卖方能否以诉讼时效过期应对? 2、法律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诉讼时效2年,有无具体性质解释,买方以质量不好退货,说给自己造成损害损失(含房租、运费,,),是否适用此诉讼时效规定,谢谢

产品质量 2012-07-25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质保期的,适用合同约定质保期。如果买方未在质保期内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 1、卖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于法无据。买方的诉请在诉讼时效内,其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是否为产品质量问题,在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会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3、对于属于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诉讼,如果证明产品责任属于生产者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4、产品质量纠纷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予以帮助。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可以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法律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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