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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9日在浦发银行申办了信用卡。但一直未收到。在12月2日收到浦发银行对账单,发现此卡在10月29-30日被人在两个银行的ATM透支4000元。在12月10日在公安机关报案。由于透支面额在4000元,公安机关说无法立案,需要查清后在定性质。而在此期间我一直联系浦发银行,浦发银行也查了寄给我的挂号信的接收方,经邮局反馈此卡的挂号信寄到了我们公司楼下,不知让谁领走了。我也和公安部门前往透支的银行提取了透支ATM的录像,在录像中无法分辨此人。我想咨询此笔透支金额是否应该我还,我应该怎么办?听说银行还有可能起诉我,如起诉我应该准备什么书面证据?

金融 2009-01-17 10: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现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其他人拿走的信用卡,否则您需要承担返还欠款的义务,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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