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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章作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能对受伤员工进行处罚.

调解 2014-12-24 10: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实施一定数额的处罚,但是员工的工伤待遇是不受影响的!以上意见,供参考!
  •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许多人都对这一更大限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击掌称赞。然而,简单地理解这句话有些过于盲目。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种车祸的工伤认定还有要求,醉酒或是因违章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不能列在工伤范围之内。  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为记者详细解读了新办法中的9至11条,不是所有上下班车祸都能算工伤,同时自残、自杀等都不在工伤范围内。上下班通常时间内、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认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算起,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危急情况下,为维护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行为受到伤害的;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感染疫病的;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均视同工伤。  同时,办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死亡的。
  • 劳动者在试用期因违章作业造成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若规章制度合法,员工的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 违章,当然可以按合法订立的规章处罚,但有关工伤待遇不能抹掉。
  • 不能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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