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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刚毕业两年,一直在现在工资的单位上班,2014年3月到2015年10月底一直没有签合同,2015年11月签合同才开始交社保,三月份我提出辞职,领导也同意是四月底离职,四月初就已经解除了合同,四月28号的时候突然让我签一个不平等条约,四个月之后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30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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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2014年3月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你们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超过一年要付双倍工资,也就是单位要给你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工作满一年,不论是单位辞退还是个人离职,都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你应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员工离职时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扣发工资,如果扣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应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追问】您好,具体我应该做点什么?也就是怎么能更好的维护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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