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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激励对象通过本方案获取的股份,将自获得股份之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分两段。第一段为获得股份之日起至公司新三板上市,第二段为公司新三板上市后两年。第一段锁定期将100%股份锁定,第二段锁定期限售两年,每年解锁所获股份总数的50%。但解锁股份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在问题来了,其中一个激励对象辞职,假如要把他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其他激励对象,要怎么做?

股权转让 2019-10-16 2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有哪些?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员工离职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离职,股票尚处于禁售期内,公司不再授予员工。2.对于已经授予员工,仍在解禁期内的股票。若是员工辞职或是员工与企业协商离职,企业应当基于公平以市场公允价格予以回购;若是员工因存在过错被开除,因为员工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继续对其奖励有违公平,公司应当无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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