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5年5月左右去的本地的一家超市上班,底薪+全勤奖是1200,当时只是填了应聘表,没有签合同,一直做到2016年4月20号,我在2016年3月24号的时候提交了辞职书,但是店长没有批,劳动法规定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不管用人单位同意还是不同意,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了,你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法律责任。我的辞职书已经满30天了,昨天我跟店长说今天不来上班了,他不批,说招不到人,我没理他,直接走了,听同事说他要扣工资不发,所以这种情况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合适吗?

仲裁 2016-10-18 2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