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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一年了,离婚协议上写着欠我家亲属的的3万元钱于2016年五月一日还清,协议上写着抚养费给3千他名下的房子归我所有,他现在不旅行,房子不给我过户,现在抚养费给一千每月给的都可费劲,欠的钱也不还,在生完孩子以后我得了严重的类风湿,如果她不给抚养费我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可以归他抚养吗?他现在就是无赖这种情况我起诉他法律会对他作用吗?他总是说法律对他没有用

离婚 2016-05-02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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