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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月,赵军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进医院治疗,受伤部位为颈椎骨骨折并下身瘫痪。 下身瘫痪已不能治疗;颈椎骨骨折医院采用内置钢板固定术治疗,但钢板在拆除前已断裂在身体内。 为此,赵军家属找医院理论,医院讲这是厂商产品质量问题,医院医疗过程无过错拒赔。无奈,赵军家属找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 作为赵军家属,我们想将医院和生产钢板厂商都告到法院,但关于医疗事故部分不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包括哪些范围?谢!

其他 2009-01-14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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