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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2日,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山区业务员和我取得了联系,说买方看中了我家的房子,在议价得到双方认可后,2016年3月13日下午14:00左右,中介公司发送门店经理-陈**带着客户全家一行四人到达上海浦东新区的我租住的家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居间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同时签订了佣金协议,并支付了定金。我方也通知了租客,要求租客再寻找房子搬离。另外,其他中介打电话,我们也表示房子已经卖了。随后买方和中介方各自回去,当天晚上8点多,中介公司门店经理-陈**在微信中告诉我客户买错了,中介说当时客户看的不是我家这套房子,是中介公司给搞错了和我家这套房子签订了合同。这个事情中介方一直在沟通,由于我方没有任何责任,故不同意退还定金,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方始终不承认自己承担责任,一再表示是客户自己责任造成的。直到2016年4月初的一天,中介方联合买方突然打电话说愿意继续合同,我们就到了**网上海市的总部(闵行区),去了之后才知道被骗了,对方和中介方根本不是要继续合同,而是谈退定金的事情,我和丈夫都请假过去了,当时得知是被骗了,非常生气。中介方因为有责任,最后表示愿意出2万元赔偿给买方,要求我们退2万元,由于我方没有任何责任,加之又是被骗去了,我和丈夫没有同意。对于当时约谈时,我们并做了录音。现在房子已经空关了,里面的租客于2016/04/17也退租了。2016年4月初上海市出台了限购政策,我们的房子不好卖,我们想换房子也没有资格。现在买方把我们告到金山区人民法院了,我昨天接到了法院传票,第一次遇到这件事情,当上被实属无奈,只好通过朋友求助您了,请您帮忙看看胜算有几层?看看是否要请您帮忙出庭?

其他 2016-05-03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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