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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小区在业主收房时没有解释有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这事,一个劲的叫业主在业主档案上签字,指哪签哪。现在准备装修,公然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各人民币3000元和100元,不交还不让装修!虽然表面上说装修保证金由装修公司缴纳,这不也是变相让业主缴纳吗?是不是违反《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昆政规〔2014〕13号》第36条规定!

其他 2016-05-03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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