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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出租房屋时(五年合同),收了一万元的押金,两年过去了,再交第三年房租时乙方单方面说;一万元押金顶一万元的房租款属违约吗?如果我不同意,他单方面说此房不租了,我之前收到的2016全年房租及押金不退合法吗?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6-05-04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算作违法,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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