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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20158月23日来到店担任数据督导,9月开始实习,10月就转正了,一直做到了今年2016,在4月29号的下午,打电话说找我有事,叫我上去,跟我说要我交接好工作,下个月就不用来了,工资会发给我,但是都没有提前跟我说,单方面要我离职,而且转正也签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也有半年了,我想为自己争取我的利益,补偿金,公司这样做是没有道理可言!

征地补偿 2016-05-03 17: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公司解雇无法定理由,员工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不是愿意给钱就可以解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建议您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您好!您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方拒绝的话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几年?如果单位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会投诉单位,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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