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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无子女现在要孩子,无子女证明是在常住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办。

离婚 2020-09-09 2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办理手续不算复杂,爸妈要备齐双方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妈妈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1、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与户口无关,但一般而言孩子的户口总是迁往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的对孩子享有抚养权的一方。2、监护权源于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离婚后,无论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孩子的亲生父母都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因此,对亲生孩子享有血缘性质的监护权;监护权虽大于抚养权,但对于离异后孩子的父母,考虑到孩子一般只能随一方生活,因此抚养权只能由一方拥有,但未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大额医疗费等方式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所以并不矛盾。3、关于财产协议的有效性要看了具体协议内容了,常规本人签字、内容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为有效。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父母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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