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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厂的情况是这样的,出钱投资的老板还在,法人是总经理(没股份),厂长是技术干股30%,财务是老板自己的人。由于经营不善,现在厂里还拖欠工人3-4个月的工资(部份工人已离职),上个月由总经理出面答应工人最迟在5月10日前解决欠薪。但听说老板跟厂长之前有签订过什么协议:如果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本则所有的债务全部由厂长承担,问题是厂长由于个人原因一个多月都没来公司了(有传闻说可能已经进了看守所)。目前是老板的儿子接手公司,现在象我们这种情况老板可以不管吗?我们应该找谁去啊,急需您的帮助。

其他 2016-05-06 2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你们厂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例如是不是有限公司,如果为有限公司,工资或者其他债权应当由公司承担。如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进行清算程序。届时从公司的资产中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追问】我们厂是有限公司,可以向老板追讨吗?现在的小老板还想继续做下去,但有可以就不想负这个责任。
    【回答】那肯定是要付你们工资的了。
  • 您好!如果总经理承诺支付工资,可以让其以公司名义签署文件,加盖公章,以备后用。 老板儿子还是老板管理公司都是要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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