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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5岁,于2002年6月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续签,至2008年12月底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提前两天通知我。单位应怎样给我经济补偿。如单位只给1个月工资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请帮助,谢谢。

调解 2009-01-15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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